拍卖公告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将于(略)**:**时起至(略)上午**:**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https://(略)/sifa.html)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华为手机一部,以实物现状为准。
市场价:(略);起拍价:(略);
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实际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不排除标的现状表述缺陷、未知瑕疵及隐性权属瑕疵存在的可能,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表明无条件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接纳标的物移交时的一切现状,竞买人务必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的一切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来我院领取标的物,交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本院对标的物不作任何担保承诺。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略)以内)或**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略)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略)库尔勒延安路支行,账号:(略)0(略)**)。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法律文件。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最终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四、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联系电话:(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年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