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略)商铺公开招租公告
受转让方精河县(略)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如下资产:
一、转让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精河县(略)拥有位于精河县精河镇商业房产,砖混结构,建筑面积**.**㎡,水电暖齐全。租赁用途为商业经营,招租底价不低于评估价,通过公开竞拍,价高者得。租期三年,每年签订租赁合同后一次性支付当年租金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三年期满后重新组织公开招租。资产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商铺价格明细表
序号 | 资产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评估价 | 挂牌价 | 开标时间1月**日 |
1 | 锦福小区**-**号 | **.** | ㎡ | 1 | ** | ** | **:** |
2 | 锦福小区**-1楼7-2号 | ** | ㎡ | 1 | ** | ** | **:** |
3 | 康宁小区多层**楼2号 | **.9 | ㎡ | 1 | **.5 | **.5 | **:** |
4 | 团结市场**号 | **.** | ㎡ | 1 | ** | ** | **:** |
5 | 团结市场**号 | **.** | ㎡ | 1 | ** | ** | **:** |
6 | 团结市场**号 | **.** | ㎡ | 1 | ** | ** | **:** |
7 | 团结市场**号 | **.** | ㎡ | 1 | ** | ** | **:** |
8 | 团结市场一层4号 | **.** | ㎡ | 1 | ** | ** | **:** |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能力。
4、对租赁标的处置形式方面的要求(整体租赁、单个租赁)。
5、对租赁标的承租形式方面的要求(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6、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全部勘查,自愿全部接受资产且依据其勘查结果和租赁公告之内容等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异议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方式:采用现场网络公开竞价方式。
报名时间:北京时间**年1月6日**:**时至**年1月**日**:**时(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年1月**日**:**时整。
现场竞价时间:北京时间**年1月**日
咨询地点:(略)
竞买地点:(略)
预展览时间和地点:(略),意向竞买人自行现场勘查标的物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联系电话:(略)
挂牌发布媒体: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IE浏览器http://xzfw.(略)/)
竞买注意事项: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竞买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竞价时买受人请携带《竞买确人书》。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略)
监督单位:精河县国资委 联系电话:(略)
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