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定于**年**月9日**时至(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略)/)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案号:(**)新**执**号,位于奇台县城西工业园区西关街8区1丘一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明细如下:
1、地上建筑物: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建筑面积(㎡) | 修建年代 | 用途 | 结构 |
1 | 奇房权证奇台字第**号 | (略) | **.** | **年 | 宿舍 | 砖混 |
2 | 奇房权证奇台字第**号 | (略) | **.** | **年 | 宿舍 | 砖混 |
3 | 奇房权证奇台字第**号 | (略) | **.** | **年 | 宿舍 | 砖混 |
4 | 奇房权证奇台**号 | (略) | **.** | **年 | 宿舍 | 砖混 |
5 | 奇房权证奇台字第**号 | (略) | **.4 | **年 | 车间 | 彩钢 |
6 | 奇房权证奇台字第**号 | (略) | **.** | **年 | 车间 | 彩钢 |
7 | 奇房权证奇台字第**号 | (略) | **.** | **年 | 车间 | 彩钢 |
8 | 奇房权证奇台字第**号 | (略) | **.** | **年 | 框架 | 框架 |
2、土地
序号 | 土地使用证编号 | 宗地位置 | 实际用途 | 权利类型 | 终止日期 | 土地使用剩余年限 | 面积(㎡) |
1 | 奇土国用(**)第**号 | 奇台县城西工业园区 | 工业 | 出让 | **年6月**日 | **年 | ** |
以上详细情况请参阅评估报告
评估价:(略)元,起拍价:(略).(略),
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略)统一安排,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一日止(节假日除外),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略)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该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是否存在有抵押、租赁、非法占用等情况,可能存在的水、电、气、暖、物业管理费以及滞纳金等欠费情况,买受人需自行核实了解办理过户所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资产拍卖成交后,办理过户、解压、解封、交付手续等需要一定时间,具体时间待法院通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房产可能存在的土地出让金、税费、水、电、气及物业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按法律规定承担(以实际交付时具体费用为基准),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相应费用。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时为准,请竞买人向有关部门核实确认。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人民法院、拍辅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买成功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做为拍卖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略)以内)或**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略)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以上款项务必通过网银、转账方式一次性缴纳不接受现金付款。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略)
联系人:(略)((略))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略) (略)
辅助机构地址:(略)SOHO新时代A座**室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