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自治州分院定于**年6月**日**时起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变卖周期**天,法院主页网址:(https://(略))现公告如下:
序号 | 车辆车牌号 | 车辆名称 | 生产厂家 | 启用年限 | 评估价(元) | 变卖价(元) | 保证金(元) | 增加幅度(元) |
1 | 新F** | 混凝土搅拌车 | 中联重工 | **年6月 | ** | **.2 | ** | ** |
2 | 新F** | 混凝土搅拌车 | 中联重工 | **年6月 | ** | **.2 | ** | ** |
3 | 新F** | 混凝土搅拌车 | 中联重工 | **年**月 | ** | ** | ** | ** |
一、特别说明: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建议竞买人进行实地看样,一经应价即表示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略)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支付。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违章,停车费,修理费,年检费,保险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十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开户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滨河支行;行号:(略)**;账号 :(略)(略)**)。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自治州分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九、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前五日与本院联系。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早于开始拍卖日的五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三、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四、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略)/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w.(略).a**dqe.**.**c**be4JxB0QC&wh_ttid=pc
十二、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拍辅机构咨询、预约看样电话:(略) (略)
淘宝技术咨询:**-**-**
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略))”上查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自治州分院
**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