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9月4日**时至**年9月5日**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如下:现存放于新疆莎车县五十(略)院内。
序号 | 车牌号 | 车辆名称 | 购置日期 | 评估价(元)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增价幅度(元) |
1 | 新Q** | 混凝土泵车 | **.**.** | ** | **.** | ** | ** |
2 | 新Q** |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 **.1.** | ** | ** | ** | ** |
3 | 新Q** |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 **.1.** | ** | ** | ** | ** |
4 | 新Q** |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 **.1.** | ** | ** | ** | ** |
5 | 新Q** |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 **.1.** | ** | ** | ** | ** |
6 | 新Q** |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 **.1.** | ** | ** | ** | ** |
7 | 新Q** |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 **.1.** | ** | ** | ** | ** |
注:上述标的物存放条件一般,按现状拍卖,是否存在瑕疵请以实地看样为准,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既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买受人需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现场办理实物交付手续,拍品以现场交付的实物现状为准。
一、排放情况特别告知:本标的排放标准国V,具体以拟上牌地车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核定为准,买受人需要事先了解拟转入地的机动车排放准入标准;如拟转入地非买受人户口所在地,买受人须持有转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如拟在限牌城市登记上牌,买受人需取得当地新购机动车增量指标,请各竞买人务必充分了解拟上牌地的机动车落户上牌政策和规定后再行竞买,一经出价既视为对上述情况已了解清楚并自愿自行承担可能无法办理车辆转入登记手续的风险。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时间,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特别提示:成交后不予再次安排看样,请务必拍卖前预约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竞买条件与竞买方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做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做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包括车辆改装)等引发的一切责任。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对于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双方各自承担。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设计的一切税收和费用。标的物原违章记录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相应的罚款、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9月1日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略)-(略)联系人:(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年9月1日(含当日)前向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资格证明经过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当事人、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放弃权利的除外)已在本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因联系方式变更或下落不明而无法通知的,在本公告发布后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书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次网络司法拍卖已按照上述规定通知了本案的有关人员,部分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通知或可能存在未知权利人,特此说明。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网银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成交之日起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银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 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略)**(略)4
开 户 行:(略)喀什市西域大道支行
开户联行号:(略)**
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https://(略)/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略)/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五、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个、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七、参加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曹总、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终止拍卖或者撤回拍卖。
十九、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略)-(略)(监察室)(略)(执行局)
咨询电话:(略)-(略)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略)/markets/paimai/sf-qa-jump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提醒:在本院网站页面中出现的“一键贷款服务”及“根据拍品为你推荐服务”,均与本院无关,请竞买人谨慎选择。如出现任何法律纠纷,竞买人责任自负。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联系方式:(略) (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