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投资(集团)(略)转让所属4辆公务用车、1辆振动压路机、一台空调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N**C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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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略)转让所属4辆公务用车、1辆振动压路机、一台空调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处置资产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价格。 二、本次转让6项资产,主要为4辆公务用车,1辆振动压路机、一台食堂空调。处置车辆中新J**、新JA8U**机动车行驶证所有权(略)(略),为转让方曾用名,现转让方名称变更为新疆交通投资(集团)(略),机动车行驶证所有权人尚未变更。车辆新C**和新C**机动车行驶证所有权人为石河子公路管理局,已移交给新疆交通投资(集团)(略),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项目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空调为美的牌3P立式空调,外观良好,主板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压路机为江苏骏马4.5T振动压路机,内部配件老化磨损,维修后可正常使用,项目成交后维修费用以及拆除、拆解、运输等交割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本次处置车辆行驶公里数以实际移交车辆时的公里数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四、本次处置资产中车辆新C**、新C**、新J**存放于新疆交通投资(集团)(略)管辖的**团匝道收费站、新JA8U**、空调存放于克拉玛依收费站,压路机存放于昌吉公路局内。至评估基准日,设备机件陈旧,损坏严重,无法正常运行,均已报废。 五、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充分估计废旧运输设备及二手车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自行了解车况、车辆性能、质量、权属和欠费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六、项目公告有效期内,意向受让方持签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七、本次资产转让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八、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