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号公1栋1层房产(原MS·Lee **.8平方米)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N**FCZZ** |
---|---|
项目名称 | (略)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号公1栋1层房产(原MS·Lee **.8平方米)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此次出租房屋权证所有权人为新疆新华印刷厂,**年**月已工商更(略),截止评估基准日,房屋权证所有权人未变更。 二、本次评估范围包含室内属于房地产的房屋配套设施设备、室内装饰装修、附属设施,不包括日常房屋维修费、保险费、物业管理费、相关税费以及水、电、暖、天然气等费用。 三、此次租赁房屋证载所占地类为工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房屋证载规划用途为经营用房。本次租赁用途为商业用房。 四、若承租方在办理营业执照过程中需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由承租方自行联系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五、该房产建筑物外立面为粉刷涂层;入户门为玻璃门;室内地面为木地板,墙面为乳胶漆、顶部为乳胶漆,简单装修,暗装供水、供电设施设备不齐全。维护状况较好。 六、若承租方需要办理房屋消防安全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出租方予以协助。 七、该房屋于(略)租赁到期,原承租方目前还在经营中,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租赁起始日不早于(略),若此次原承租方未最终承租,原承租方于新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搬离。 八、本次租赁房产证载面积为总面积,尚未分割单独面积。 九、本次租金价值不含税(增值税),受让方须承担相关税费。 十、本次估价结果已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 十一、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二、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十三、其他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