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年3月**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尉(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尉犁县园区路南侧、鑫坤棉业东侧 | (略)**GB**W** | **㎡ | 工业用地 | 出让 |
公告单位:尉犁县自然资源局 | |||||||
公告时间:**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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