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投资(集团)(略)转让所属一批二波护栏板、立柱和防阻块等报废资产(资产包二)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N**WZ** |
---|---|
项目名称 |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略)转让所属一批二波护栏板、立柱和防阻块等报废资产(资产包二)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转让资产包一包括废旧二波护栏板**块、立柱**根,目前存放于新疆交通投资(集团)(略)管辖的新和服务区、库勒服务区、佳木服务区和羊塔库都克服务区内。 二、本次转让资产由于设备机件陈旧,损坏严重,无法正常运行等原因均已报废闲置。 三、本次评估结论为包含相关清理费用的含增值税价格。 四、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双方盖章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及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五、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六、本次转让资产未提供原始购置合同发票及相关权属资料,转让方已出具资产归其所有的情况说明。 七、标的资产以展示资产现状和数量为准,不再单独称重和测量,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完全接受评估报告明细表可能出现的差异以及处置资产与展示资产可能存在的差异,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展示资产与清单不符的,以展示资产现状和数量为准,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八、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九、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且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十一、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