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哈拉峻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上报《关于阿图什市乡村振兴-哈拉峻乡欧吐拉哈拉峻村同心广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的立项请示》(哈政发[**]**号)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均收悉。经我委与江苏省昆山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图什市前方工作组共同按相关的规程规范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阿图什市乡村振兴-哈拉峻乡欧吐拉哈拉峻村同心广场建设项目为**年江苏省昆山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图什市前方工作组计划中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资金符合援疆规划,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阿图什市哈拉峻乡人民政府。
三、阿图什市乡村振兴-哈拉峻乡欧吐拉哈拉峻村同心广场建设项目。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年限:**年
六、项目建设地点:(略)
七、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用地面积**.**平方米,配套建设凉亭、廊架、铺设青石板、成品桌凳、成品靠背椅、果皮箱、情景雕塑、成品宣传栏、庭院灯等;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八、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略),资金来源为江苏援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严禁变更项目建设内容,不得超概算。
九、请严格按照江苏省昆山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图什市前方工作组援建资金管理实施方案和江苏省昆山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图什市前方工作组援建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抓紧落实前期手续,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