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北站西路**号**幢(**.**m2)(二次挂牌)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N**FCZZ**-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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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北站西路**号**幢(**.**m2)(二次挂牌)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略)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价值。二、本次租赁房产证载房屋用途为仓储,证载房屋面积为**.9m2,本次出租方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本次用途为办公,若与实际交付面积不符,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成交租金不作调整。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本次租赁资产产权情况后再进行报名,因租赁资产发生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等,相关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相关合同条款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里进行约定。四、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五、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房产安全质量、消防及竣工验收等相关情况,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六、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及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登记并缴纳保证金。七、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