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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服务保障中心房屋土地出租利用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 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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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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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服务保障中心房屋土地出租利用拍卖公告
作者:信息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时间:(略)**:**浏览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服务保障中心房屋土地出租利用拍卖公告

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服务保障中心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略),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服务保障中心房屋土地出租利用项目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名称

地理位置

出租建筑面积(㎡)

租赁方式

租赁期限(年)

第一年租金人民币(元)

第二年租金人民币(元)

第三年租金人民币(元)

第四年租金人民币(元)

第五年租金人民币(元)

起拍价人民币(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元)

1

西北路**号综合楼(原乡企局综合楼)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号

**.**㎡

整体出租

5

**

**

**

**

**

**

**

**

二、拍卖公告发布

拍卖公告同时于**年7月1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略)/xinjiangggzy发布。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及补充公告。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1.主体资质:

租赁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关经营资质,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意向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意向承租方必须承诺租金实缴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抵扣租金。

4.意向承租方必须承诺从未出现违约、拖欠租金或拖欠水电费物业等行为:在以往拍卖、投标项目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欺骗、舞弊等行为,并知悉如有承租房屋的违约记录(包括但不仅限于成交后中途终止合同、悔拍等行为),则不得参加本次拍租。

5.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观或加建改建,装修方案需提前报出租方书面同意。

6.该房屋不满足现行抗震规范要求,且给水、排水、电气及供暖分部工程不符合设计规范及施工规范要求。

7.对承租方完成的抗震加固、装饰装修等费用,须出租方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报告确认金额,并按照预计使用年限**年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8.招租房屋目前状态为空置。本次招租完成后,承租方需与出租方进行详细沟通约定房屋交接交付日期。承租方须充分知晓房屋将以现状交付,接收房屋后若仍有物品、设施设备不符合自身使用规划的,则均由承租方自行处置并承担产生的所有费用。

9.意向承租方须结合自身租赁用途及招租房屋土地用途、房屋类型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充分考量承租本项目房屋后涉及的各种风险,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及成本,出租方仅作配合,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补偿等责任。

**.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承租方若对房屋内部有现场踏勘需求,须提前预约联系(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

**.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招租房屋现状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招租房屋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现状及房屋性质、质量等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延长合同期或拒付租金等情况,否则被视为违约,并追究承租方相应法律责任。

四、报名登记及拍卖文件发售

(一)意向竞买人报名需携带资料

意向竞买人为法人单位的应提供:1.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4.竞买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所需资料;

意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报名及拍卖文件发售

1.公告及报名时间:**年7月1日-**年7月**日。

2.报名及拍卖文件发售地点:(略):**至下午**:**(北京时间)携带上述资料到拍卖人处登记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竞买人应取得资格审核通知书后可领取拍卖文件。

(三)保证金到账时间:按本公告确定金额在**年7月**日**:**(北京时间)前汇入资格审核通知书指定账号(以到账为准确认)。保证金到账后取得竞买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出租方集中开展一次现场标的物考察,意向竞买人可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考察;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竞买人在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登记。意向竞买人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考察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根据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确定,本次租赁具体条件以拍卖文件和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时间为准。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提前一个月预交的方式每年向出租方缴纳租金。

(三)买受人应在结果公示结束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人指定账户支付第一年租金及竞拍增价租金等费用并向出租方缴纳租金总额的**%作为租赁保证金。拍卖佣金可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据实结算。

(四)意向竞买人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标的物所在地相关政策对标的交付使用等方面的影响,了解标的物房屋土地性质及经营许可范围,了解掌握拟从事经营行业的相关规范要求,若因不了解标的物房屋土地性质等情况而造成无法经营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五)租赁标的物不得用于娱乐性场所,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开展任何影响出租方形象的活动,严禁以出租方的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冠名宣传等活动,不得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活动。

(六)《资产租赁合同》作为拍卖文件一部分,主要条款不予调整变更。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

(一)拍卖展示期:拍卖展示期:**年7月1日至**年7月**日

(二)拍卖会时间:**年7月**日**:**(北京时间)。

(三)拍卖会地点:(略)(开标8厅A**室)。

七、联系方式

委托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服务保障中心

交易平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略)

拍卖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略)

八、租赁标的项目简介(详见简介)

(略)

**年7月1日

租赁标的项目简介

西北路**号综合楼简介

地址:(略)

建筑面积:**.**㎡,地下一层,地上6层。

租期:5年

租赁方式:整体出租

注意事项:

1、房屋因不满足现行抗震规范要求,拍卖成交后承租人须按照委托方要求加固整栋楼体及基础设施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详细要求见《拍卖公告》),且给水、排水、电、气及供暖分部工程不符合设计规范及施工规范要求,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费完善楼体的水、电、暖等基础设备设施,上述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该房屋土地性质为机关团体用地/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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