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经营地过渡期租赁收入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团经营地承包租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承包租赁人,现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外公开招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标地块
地块位置及面积:**团各连队经营地面积共**.**亩,根据《关于审议<**年第十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自筹)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及相关资料,需要单独发包**亩经营地,剩余**.**亩统一发包。
耕地未耕面积为:**.**亩(后附明细表,因牛圈、羊圈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种植,根据实际情况减免)。
正式开标之前,所有报名者对发包地块可进行现场勘察,发包地块具体情况由连队两委负责解答。正式开标时,即视为竞标者认可招标地块基础设施及面积。
二、招投标对象
为十师北屯市所属有经营资质的国有企业。
三、承租期限
承租期限为一个种植期,即**年3月**日-(略)。
四、奖补享受及权利义务
国家现行政策规定范围内,农作物种植所产生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灌溉设施及修缮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经营合同期内,承租方根据生产需要,自行投入,所产生的生产经营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义务。
五、报名地点、时间及相关要求
有意者请于**年2月**日-**年3月3日下午**:**前到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报名。报名时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略)(不计息),报名者持缴款收据进行竞标。
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于5月**日前到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缴纳土地承包经营费用,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向承租方开具非税收入缴款书,作为缴款凭据。
六、招投标方式
按照**年经营地收费标准进行招投标,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成交价及竞得人。
七、其他事项
1.凡涉及道路、桥涵、林带、管网等投资项目需要用地,承租人须无条件服从,不得借口阻止,占用面积从承包面积核减。
2.凡涉及到田间管理事项,由连队两委负责解释。
八、报名联系人
谢晓军(略) 胡萍萍 (略)
第十师一八二团
**年2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