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7月3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7月3日-**年7月**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略)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 件:
1.关于**团润疆管材加工厂招商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略)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3.关于第二师三十三团塔阳滴灌带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