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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的通知

招标公告 新疆-哈密 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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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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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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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略)/**-**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略)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
  • 关于申报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略)浏览次数:【字体:

    伊州区各农民专业合作社:

    哈密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加快推进哈密市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市财政为伊州区安排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合作社发展。为切实解决伊州区农民合作社信贷投入不足的问题,促进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现就伊州区申报扶持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资金使用原则

    (一)择优审定推荐原则。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点和区域特色,择优审定符合条件的合作社予以扶持,财务管理规范的优先。

    (二)坚持无偿使用到期收回的原则。坚持遵守财经纪律、法规和规章,专款专用、有借有还,扶持资金由合作社无偿使用一年,到期收回,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二、扶持资金使用范围

    (一)开展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建设。支持从事蔬菜、哈密瓜、林果业等种植业的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建设,购置小、微型灌溉设备;大型农业生产机具设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支持畜牧集中饲养小区建设,用于兴建饲养圈舍、购置相关设备和环保处理设施等。

    (二)开展市场开拓建设项目。支持合作社投资建设冷藏冷冻保鲜设施;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建设加工厂房,购置加工配送、分级、包装、检验检测等相关设施设备;建立农民合作社产品城市直销网点、社区连锁店。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支持合作社开展良种苗木繁育、土地或生产托管服务、代耕代种代收、良种培育和引进、统防统治、粮食及农产品烘干贮存和初加工,开展跨区作业、订单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四)开展生产经营服务建设项目。支持合作社利用有偿资金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季节性、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三、扶持资金申报条件

    1.在本地优势主导产业中发挥积极作用,对产业扶贫带贫、引导农民增收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合作社。

    2.合作社当年成员数不少于**人,且成员在市场监督部门备案,农民身份和出资情况必须真实准确。

    3.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核算规范,能够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年度报告。

    4.合作社产权清晰、运行机制比较合理,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和出资额比例返还;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较为紧密的合作社。

    5.无历年金融部门的逾期贷款,无历年扶贫逾期贷款。

    四、扶持资金的申请程序

    1.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向伊州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伊州区农业农村局对初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合作社,上报伊州区人民政府审核确定享受扶持资金。

    2.审核确定享受扶(略)申请,(略)对合作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风险评估。

    3.伊州区农业农村局对已进行担保,并能够按期、足额归还资金的合作社,(略)的担保额度确定合作社可使用扶持资金的额度,按规定给予使用。

    4.伊州区农业农村局与使用扶持资金的合作社签订资金使用协议,由伊州区财政局根据协议拨付资金。

    五、扶持资金的拨付和回收

    1.扶持资金的回收期限,自伊州区农业农村局与合作社签订的资金使用协议生效之日起,合作社无偿使用一年,到期归还伊州区财政局。

    2.对有偿还能力却恶意不归还的、发展效果不明显、达不到项目预期目标的,取消该合作社今后申报各类涉农支农项目的资格。

    六、申报资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农专基本注册信息(成员名册)

    4.上年度合作社年度报告

    5.上年度成员账户汇总表(资产负债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等)

    6.农民专业合作社征信报告

    该扶持政策持续有效,常态化接受申报,合作社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满足申报条件,可携带上述申报材料至伊州区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存在虚假申报、骗取扶持资金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回扶持资金。

    七、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单位:伊州区农村经济服务中心

    联系人:(略),(略)

    地址:(略)(爱国南路2号)

    哈密市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年6月**日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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