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城县教育局建设的拜城县第七中学建设项目三期工程于 **年3月**日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招标完后在中标公示发布期间投标单位提出以下异议:
(略)在本次投标活动中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不符合要求。
鉴于以上情况,我单位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办法》第2章第十二条之规定,组织原评标委员会于**年4月9日针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认为异议事项成立,我单位决定(略)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列》第四章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本项目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