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柳源片区土地开发项目(片区八、十、十七)施工标段废标公告
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柳源片区土地开发项目(片区八、十、十七)施工标段于(略)北京时间**:**分以“不见面方式”在阿克苏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2号开标室公开开标,并在4楼4号评标室评标。
招标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九条:“招标人应当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发现评标报告存在错误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于**年7月4日对本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并于**年7月7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复核内容进行复议评审。根据原评标委员会复议评审后,认定招标人复核内容属实,并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
为保障招标人和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招标人经慎重研究讨论,对本项目做废标处理,依法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