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尔格朗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年度)监理(第二标段)的废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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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尔格朗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年度)监理(第二标段)的废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尔格朗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年度)监理(第二标段)(标段编号:A(略)(略)**)于(略)**:**在伊宁市边合区广东路**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三室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止,只有1家投标单位签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因本项目监理标段不足三家,故作废标处理。
伊宁市水利服务站
**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