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关于裕民县看守所远程提讯室庭审设备的在线询价 | ||||
询价单编号 | (略)(略)3 | 采购目录 |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项目优先级 | 非紧急 |
报价开始时间 | (略) **:**:** | 报价截止时间 | (略) **:**:** | 采购单位 | 裕民县人民法院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崔欣欣 | 联系方式 | (略) | 传真号码 | |
预算总额(元) | **.** | ||||
成交规则及确认方式 | 自动成交:询价单截止时间后,系统对所有参与供应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以原则推荐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 |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 ||||
供应商区域范围要求 |
商品名称 |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 建议品牌及型号 | 数量 | 控制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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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远程提讯室庭审设备 | 主要参数:详见附件 次要参数: | 1批 | **.** |
附件 | 裕民县看守所法庭设备**.xls |
送货方式 | 送货上门 | 送货时间 | 工作日**:**至**:** | 送货期限 | 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 |
送货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塔城地区 裕民县 哈拉布拉镇 巴尔鲁克东路**号裕民县人民法院 | ||||
备注 |
商务要求 | 1、1.报价前请仔细阅读附件设备参数并与法院人员联系,因看守所需要装修做背景墙、围栏、砌墙等工作,需进行现场查勘,由法院出具踏勘证明后方可报价,所投产品需一一对应满足,本次询价不接受负偏离,否则按照不响应招标参数。恶意报价或虚假应标将会被列入黑名单提交监管机构严格处理。 2.投标时请注明投标品牌及型号,附件所要求证书需在报价时一并上传,否则做废标处理。 3.本次招标主机需满足4方开庭,报价前需提供设备测试。 4.所投产品需保证现有科技法庭及审判管理系统的正常使用。5.为了便于售后服务,中标供应商在塔城地区法院有驻场服务人员,并提供相关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6.因此次项目比较着急,中标单位须在一周内安装调试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