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受阿拉尔市恒才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委托,(略)承担了第一师阿拉尔市8团恒才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施农用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略)已完成了《第一师阿拉尔市8团恒才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施农用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和公众参与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报批前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阿拉尔市恒才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略)
通讯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邮箱:(略)
阿拉尔市恒才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年2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