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乌鲁木(略)**%股权 | 标的编号 | HJS**CQ**-1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略)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乌鲁木齐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转让底价 | (略)元 | ||
联系人及电话 | 叶小姐 奚小姐 (略) (略)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乌鲁木(略)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住所 |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高新街**号数码港大厦**层B座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葛存飞 | 成立日期 | **年9月**日 | ||
注册资本 | (略) | 实收资本 | (略) | ||
企业类型 | (略)(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
职工人数(人) | 少于**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略)**XW | ||
经营规模 | 小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范围 | 汽轮机、汽机、发电机组及备品配件的销售、节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服务、维修、改造,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推广和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前十位股东名称(以评估基准日工商登记情况为准) | 持有比例 | ||||
(略) | **% | ||||
王晓红 | **% | ||||
王斌 | **% | ||||
周亚莉 | 5% | ||||
主要财务指标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略).**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略).** | **.** | (略).**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2月 **日财务报表数据(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略).** | (略).** | (略).**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5 | -**.5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略) | 评估基准日 | **年4月**日 | |||
评估方法 | 收益法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略)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备案 | |||||
审计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略).** | ||||||
负债总计 | (略).** | ||||||
净资产 | (略).** | (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略).**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略)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洛(略) 第二届第七次股东会决议 | ||||||
其他披露事项 | 1(略)天源评报字[**]第**(略)拟转让股权涉及的乌鲁木(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2、本次股权交易,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未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应的受让申请、报价手续,该股东未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对本次转让股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3、截止至**年9月**日,标的公司已经向转让方付清**年度全部应付股利(略)。 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杭交所备查文件。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号大街**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锡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略)** | |
注册资本 | 玖仟贰佰伍拾万元整 | 实收资本 | 玖仟贰佰伍拾万元整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汽车制造业 | |
经营规模 | 中 | |||
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方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略)下属9家子公司股权的决定 | |||
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略)** | |||
批准单位 | (略) | |||
批准日期 | **年8月**日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略)**年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杭汽会[**]** 号 |
四、转让方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确认告知事项 | 1.为便于转让方及时收到通知、告知等有关文书,保证本次交易程序顺利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转让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3.为提高送达效率,经纪会员可以采用传真、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相关文书,以经纪会员设备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 4.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经纪会员或杭交所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 |||||
送达地址及方式 | 指定签收人 | 王女士 | 电话 | (略) | 邮编 | ** |
送达地址 |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号大街**号 | |||||
电子送达地址 | 手机号码: 微信号: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 |||||
其他联系方式 |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六、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乌鲁木(略)**%股权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略)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正式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 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本次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交易的(略)南方专字第[**]**号《乌鲁木(略)专项审计(略)天源评报字[**]第**(略)拟转让股权涉及的乌鲁木(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略)南方专字第[**]**号《乌鲁木(略)专项审计(略)天源评报字[**]第**(略)拟转让股权涉及的乌鲁木(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股权交易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当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当日付清交易服务费和交易成交价**%的定金(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定金,不足部分当天补足,多余部分自动转为相应成交款项),应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股权成交价款(定金可冲抵相应等额的最后一笔应付款项)。 (2)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4)职工安置:受让方须履行标的企业全体员工大会通过的《乌鲁木(略)国有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分流,标的企业将继续依法履行职工的劳动合同。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应维护、保障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承担对职工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略)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定金,不足部分当天补足,多余部分自动转为相应成交款项;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七、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八、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