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自治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以及《中共青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年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的意见》,经研究确定**年7月**日为县人大代表的选举日。选民登记工作从5月**日起,到6月**日止。务请各位选民在此期间积极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对于外来人员的选民登记问题作如下规定:凡户籍不在本地的外来暂住人员,应当回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如本人要求参加现居住地和工作所在地选举的,需由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在选民登记截止日前到现所在单位或现暂住地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列人选民名单,并领取选民证,参加选举活动。
特此公告。
青河县选举委员会
**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