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裕民县变更**年中央财政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略)招标部办公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门头)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FCX(略)
项目名称:裕民县变更**年中央财政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建设防火隔离带**公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开工日期为:暂定(略)计划竣工日期为:暂定(略)工期(日历天):**天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市政工程或市政工程服务。2、业绩要求: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均不需提供业绩。3、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略))失信被执行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至(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门头)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略).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点**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证件材料:
须提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市政工程或市政工程服务)。
注: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现场核验,以上所有资料胶装成册。
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略)),售后不退。投标企业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略))。若非招标人原因,投标人无故中途退出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裕民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1门头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