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略)委托乌鲁(略)承担“(略)年产**万方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略)年产**万方混凝土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略)
建设地点:(略)(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略),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乌鲁(略)
通讯地址:(略),邮编:**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四、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相关采取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在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混凝土生产线在输送以及原料筒仓储存原料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和混凝土生产线在混料、搅拌过程中产生有组织粉尘。输送拟设全封闭传输带;原料筒仓储存过程产生的粉尘拟采用筒仓仓顶自带除尘器对本项目筒仓产生的无组织粉尘进行除尘处理;原料堆场产生的粉尘拟采用防风抑尘网进行遮盖并且对厂区地面和原料堆场定期洒水降尘;混凝土生产线在混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拟设置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后,通过筒仓顶部外排。
综上,通过执行并落实上述废气处置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废气实现达标排放,采取的废气处置措施可行。
(2)废水处置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博乐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对项目区水环境产生影响很小。
综上,通过执行并落实上述废水处置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废水实现达标排放,采取的废水处置措施可行。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针对运营期间产生噪声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①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消音器等降噪装置密闭建筑维护结构、消声吸声涂料等降噪设施和措施;
②项目区布局考虑合理设置防噪间距;
③高噪声环境中职工佩戴防噪耳罩,并且减少工作时间。
综上所述,通过执行并落实上述噪声防治措施以及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前提下,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噪声实现达标排放,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①不合格的砂石料、剩余的混凝土全部回收外售给建材厂作为建材原材料二次利用;
②沉渣和粉尘灰全部作为原料回收利用;
③生活垃圾先集中收集至拟设垃圾箱内,杜绝乱堆乱放,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统一运至当地垃圾场卫生填埋。
综上,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固体废物均得到及时妥善处置,均不外排,采取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
五、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经检索,本项目生产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以及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中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