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将于**年9月6日上午**时至**年9月7日上午**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略)/)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号通嘉世纪城B区**栋6层4单元**跃层房产,小区名称为通嘉世纪城2区,用途为住宅,砖混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拍卖标的位于第6层及其跃层,楼层为一梯二户,南北朝向。小区内环境优美,物业管理完善,绿化率高,楼间距比较宽,采光好,小区车位充足,停车便利。拍卖标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详见“新国通房估字(**)字第**号”评估报告。
评估价:(略),起拍价:(略),
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须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辅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拍卖标的物室内的可移动家具、电器、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权利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该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略)以内)或**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略)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本院(地址:(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日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移交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spm=a**.(略).a**xv7.1.**c**zaBw3K&path=sf-hc-right-content5q1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略)—(略)
法院地址:(略)
拍卖辅助机构:(略)
联系人:(略)
咨询电话:(略)
辅助机构地址:(略)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