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力的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无法联系故未通知到,特此公示。
竞买公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将于**年9月**日**时至**年9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棉花街7号泰祺小区二期2栋5层1单元**(权证号: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字第(略)**号)房产。面积:**.**平方。
评估价:(略);起拍价:(略);
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咨询拍辅机构,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辅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次拍卖标的物评估报告中未对地下室进行说明,故本次拍卖不包含地下室,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所有权变更、办证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五个工作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绑定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年9月**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号名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支行;账号:**(略)5;银行行号:3(略))。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略) (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年9月2日
友情提醒:拍卖成交后的流程:(1)竞得者于交款截止日前缴纳余款(买受人本人账户交入法院指定账号,汇款时备注:买受人姓名+标的名称)并电话通知拍辅机构;(2)提交交款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拍辅机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3)等待案件承办法官通知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4)自行凭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