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9月**日,自治区、兵团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信访件2件,现将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团场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昭苏县察汗乌孙乡政府**年**月在电话通知草场主人后,未征得草场主人同意,在草场上挖一条渠道,从**年**月至今年6月,此渠道用于第四师七十五团淀粉厂排污水,经过常年排水,对草场造成破坏。 | **团 | (略)为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废水通过密闭管(略)自建的氧化塘内,自然蒸发,企业废水不外排。草场排水渠位于昭苏县察汗乌孙乡基建队,不属于七十五团管辖区域。草场排水沟用于将察汗乌孙乡灌溉尾水引流进特克斯河。排水沟水源由察汗乌孙乡农田灌溉尾水和七十五团水渠引流的夏塔河水两股水汇集而成。 | 不属实 | 1.督促七十五团加强与昭苏县相关部门及周边村镇的协调沟通,将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积极配合、共融共治,促进社会大局稳定。 2.要求(略)在生产期内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废水不外排 | |
2 | 第四师七十团九连屠宰场环保不过关,白天不屠宰,夜间开始屠宰。 | **团 | (略)由于动物检疫存在问题,于**年9月5日被师市防控重大动物疾病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停产整改现处于停产状态。屠宰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定期清运;为了保证牛羊肉的肉质新鲜,(略)夜间屠宰,早晨7点左右运送至批发市场销售。 | 不属实 | 1. 七十团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定期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师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部门。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做好厂区附近职工群众的政策解释和环保宣传工作。 2.(略)在投入生产后向师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在生产中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废水、废弃物及时有效收集并处置,建立清运台账资料。 | |
自治区、兵团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期间:**年9月8日-9月**日
投诉举报电话:(略)-(略),邮政信箱:可克达拉市A**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上**:**-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