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精河县人民法院**年**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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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法执勤用车 | **款上汽大众帕萨特SVW**DT,排量1.4T,3辆。 | ** | **年**月 | |
2 | 执法执勤用车 | 上海大通G**PLUS商务车,排量2.0L,1辆 | ** | **年**月 |
精河县人民法院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