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年度公开选聘招标代理机构项目
项目编号:/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连续三年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递交成立时间至今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4、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网备案;(提供网站截图)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提供申明函);6、代理机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如在“信用中国(www.(略))”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8、代理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略),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略)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二、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明材料(格式自拟);2、自治区财政部门备案登记;(提供网站截图)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截图。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采购人联系人:(略)
采购人联系方式:(略)-(略)
采购人地址:(略)
报名起止时间:(略)-(略),每天上午**:**-**:**时,下午**:**-**:**时(北京时间)